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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試算

輸入申報地價、面積與持分,依土地稅法算出自用住宅 2‰ 或一般用地累進稅率的地價稅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(法務部)、各地方稅務局公告地價每 2 年重新規定(115 年為重新規定年),累進起點地價隨之更新官方資料集
土地用途
土地分區
土地所在縣市

115 年地價稅(試算)

持有面積 50 m²・申報地價 120,000 元/m²

$12,000
自用住宅用地 2‰

50 m² × 120,000 = 6,000,000 元

$12,000

依土地稅法第 16、17 條與施行細則速算公式計算,臺北市累進起點地價依稅務局公告。同一縣市名下多筆一般用地須合併地價總額累進計算,元以下處理方式以稅單為準。

常見問題與說明

關於工具的計算原理與使用細節

土地稅法第 40 條:地價稅以每年 8 月 31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於 11 月 1 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,由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繳納。法條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G0340096